编辑: qksr | 2019-07-04 |
上海市公证员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公证员基础知识》和《公证员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 我们组织有关专家修改了《上海市公证员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考生可根据考试标准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考前复习和准备. 目录上海市公证员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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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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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科目及试题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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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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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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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内容
2 第一部分 公证法与公证实务
2 第二部分 民事类法律
4 第三部分 商事类法律
8 附1: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文献
15 附2:样题
16 上海市公证员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一、考试目的 通过考试,检验考生是否系统地掌握民商事法律知识和公证业务知识,是否熟悉办证程序,是否具有依照现行法律法规独立办理各类公证事项的能力.
二、考试科目及试题类型 考试设《公证员基础知识》和《公证员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 《公证员基础知识》考试题型为:
1、判断题:对给出的每个命题是否正确作出判断.
2、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4个备选答案中选出1个正确答案.
3、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5个备选答案中选出2~5个正确答案. 《公证员综合应用能力》考试题型为:
1、综合应用题:包括各类综合性应用题,根据题目要求作答.
2、案例分析题:对给出的案例运用相关理论和知识进行分析,并根据题目要求进行解答.
三、考试时间 《公证员基础知识》和《公证员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
四、考试要求 要求考生掌握我国公证制度、公证法以及公证程序规则,掌握我国现行的民商事法律法规和公证业务及公证程序的相关规定,能够运用民商法学的基本理论和相关知识,依照现行的民商事法律法规办理公证事项,能够依照司法部的规章及意见处理办证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并依照司法部的规定制作各类公证文书.
五、考试内容 第一部分 公证法与公证实务
一、公证与公证法 公证的概念和特征,公证的办证原则,公证法的立法目的,公证业的行业管理和行政管理.
二、公证机构 公证机构的性质,公证机构设置的规定,公证机构设立的条件和程序,公证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条件、产生方式和程序,公证机构办理的公证事项和相关法律事务,公证机构的禁止性行为,公证机构内部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公证执业责任保险.
三、公证员 公证员的任职条件,公证员任职的禁止性规定,公证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公证员的免职规定.
四、公证程序 公证的执业区域,公证的申请与受理,公证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公证机构的审查和核实,公证期限,不予办理公证和终止公证的规定,公证书的制作、认证,公证文书的立卷归档.
五、公证效力 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构成法律行为成立要件的效力,公证争议的处理.
六、法律责任 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违法行为的处罚,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违法行为的赔偿,公证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公证实务
1、民事类公证事项 委托公证,声明公证,赠与公证,遗嘱公证,继承公证(含涉外及涉港、澳、台继承),遗赠抚养协议公证,出国留学协议公证,婚前财产协议和夫妻财产约定书公证,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保全证据公证,出生公证,学历、学位、成绩公证,经历公证,死亡公证,生存公证,指纹公证,涉外收养公证,国籍公证,(未)受过刑事处分公证,婚姻状况公证,亲属关系公证,证明印鉴、签名属实公证,译文与中文相符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