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9-07-04 |
一、事项名称 不动产登记资料信息查询、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查询/复制等服务
二、办理依据
(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6号);
(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5年6月29日通过);
(三)《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2002年国土资源部令第14号);
(四)《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01号);
(五)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建办房【2015】45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桓台县便民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桓台县张北路1850号)
四、办理条件 拟办理缴纳房产税(费)、贷款、提取公积金、申购保障住房、孩子上学、迁移户口、申请廉租住房(或补贴)等需出具个人或家庭不动产信息证明的,均可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业务.
五、申请材料 1. 申请人有效的身份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⑴个人不动产查询: 单身:申请人身份身份证;
已婚: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
未满18周岁子女提供户口簿单页;
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出具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⑵单位不动产查询:申请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
⑶司法查档:工作证、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执行公务证明文件;
⑷律师查询:案件受理通知书、工作证、单位介绍信(函)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2. 不动产权属证书;
(原件) 3. 其他必要材料. 注:1.提交复印件的需提交原件核对;
无法提交原件核对的,需提交由核发单位确认的复印件. 2.以家庭为单位(包括未满18周岁的子女)开具证明.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内部审核后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桓台县便民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109-111号查询窗口.
(二)电话咨询:0531―8227019. 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不动产登记(包括首次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查封登记、预告登记等)
二、办理依据
(一)《物权法》(2007年国家主席令62号);
(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6号);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5年6月29日通过);
(四)《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五)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等.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桓台县便民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桓台县张北路1850号)
四、办理条件 拟办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房屋、森林和林木等定着物的各类不动产登记,均可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业务.具体包括: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林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五、申请材料 依照不同业务类型确定申请材料.详见【登记分则】. 注:1.所有材料需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需提交原件核对(单位资料需加盖公章);
无法提交原件核对的,需提交由核发单位确认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