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9-07-04

3.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和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或与父母在一起的户口本),被监护人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处置未成年人不动产时,应提交 监护人的申请登记事项不损害未成年人的利益 的书面具结保证书.(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登记参照本条规定)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内部审核后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土地测绘】1万m2以内按介质点收,648.58元/个;

超过1万m2,0.23元/ m2;

(国测财字【2002】3号、财综【2001】94号) 【房产测绘】住宅1.36元/m2;

商业服务类2.04元/ m2;

综合类2.72元/ m2.(国家测绘局国测财字【2002】3号)

八、办理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桓台县便民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窗口.

(二)电话咨询:0533―8227042. 桓台县不动产登记【登记分则】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事项简介 尚未登记的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权利人可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二)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原件 4.不动产权籍资料、宗地图2份 原件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所有复印件均需申请人签章)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五)收费依据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事项简介 已经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名称、土地坐落、界址、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可申请变更登记.

(二)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 原件 4.宗地图2份 原件 5.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证明材料 原件 6.集体土地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还需提供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界址点成果表等权籍调查资料 原件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所有复印件均需申请人签章)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五)收费依据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事项简介 已经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因土地互换、调整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可以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

(二)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 原件 4.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材料,除应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外,还应提交: (1)农民集体互换土地的,提交互换土地的协议;

(2)依法需要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集体土地所有权交换或调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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