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 2019-07-04 |
1、此表为医疗保健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时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和补充的有关规定填写.
3、表附件2-1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择目的号码,只能填1个.
4、表附件2-1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择目的号码,只能填1个.
5、表附件2-1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表附件2-1法定代表人:医疗保健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姓名;
医疗保健机构若无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7、表附件2-2在科室设置情况表的内用划 √ 方式填报.
8、表附件2-2医疗保健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
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服务科目,未开展的服务科目不必填报.
9、表附件2-3在每项空格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0、表附件2-3人员情况除检验、护理、医技科室外,只填写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医疗保健技术人员.
11、表附件2-4设备,医疗保健机构按照〈〈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规定的医疗设备标准,逐项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