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9-07-05
江苏师范大学文件 苏师大实〔2019〕1号 关于印发《江苏师范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等系列管理文件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江苏师范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江苏师范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江苏师范大学贵重精密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江苏师范大学低值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江苏师范大学材料、易耗品管理办法》《江苏师范大学实验室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江苏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江苏师范大学实验室防火安全管理规定》《江苏师范大学实验室排污管理规定》《江苏师范大学实验室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办法》《江苏师范大学校企共建实验室工作规程》《江苏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室管理办法》《江苏师范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江苏师范大学实验室档案管理办法》《江苏师范大学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与上报制度》《江苏师范大学学生实验守则》《江苏师范大学实验室文明卫生规范》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原《徐州师范大学教学实验室评估办法(试行)》(徐师大设〔2008〕9号)、《徐州师范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徐师大设〔2004〕5号)同时废止. 附件:1.江苏师范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2.江苏师范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3.江苏师范大学贵重精密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4.江苏师范大学低值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5.江苏师范大学材料、易耗品管理办法 6.江苏师范大学实验室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7.江苏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8.江苏师范大学实验室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9.江苏师范大学实验室排污管理规定 10.江苏师范大学实验室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办法 11.江苏师范大学校企共建实验室工作规程 12.江苏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室管理办法 13.江苏师范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14.江苏师范大学实验室档案管理办法 15.江苏师范大学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与上报制度 16.江苏师范大学学生实验守则 17.江苏师范大学实验室文明卫生规范 江苏师范大学 2019年3月30日 附件1 江苏师范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科学管理学校仪器设备,提高使用效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服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和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仪器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的物质条件.全校师生员工都要自觉爱护仪器设备,杜绝损坏仪器设备的不良行为.各单位要加强对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领导,健全机构,专人负责.各级领导应重视仪器设备管理队伍的建设,经常对管理人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定期检查设备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条 仪器设备管理是一门科学,应积极开展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努力探索并逐步形成有一定特色的科学管理体系.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加强归口管理,根据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的原则,由一位副校长主管全校仪器设备工作.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简称实验室处,下同)负责全校仪器设备的计划、购置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学校仪器设备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各学院(含直属业务单位、机关部门,下同)应明确一位领导主管此项工作,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在实验室处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的帐、物管理.各学院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要相对稳定,调动工作时必须做好仪器设备的帐、物移交工作,手续不全或帐目不清,接收人可拒绝接收.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