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9-07-05 |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摸清宁化县境内入河排污口现状
1、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和规范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水资源函【2017】218号)、《福建省河长制办公室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和规范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河办[2018]8号)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技术规定和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普查与监测技术规定的要求,查清入河排污口数量、所在位置、排入水体、排放规模、排放物质、入河方式、废污水排放量等基本情况,梳理辖区入河排污口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入河排污口登记和审批执行情况(含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所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证等)以及台帐和统计工作、监督性监测、限制排污总量意见等工作落实情况,总结入河排污口监管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
2、县普查办牵头,对规模以上市政入河排污口分类抽测10%,分枯、丰水期监测.枯水期监测须在2018年5月底前完成,丰水期监测须在2018年9月底前完成.每期监测不少于1天,采样频次不少于3次,间隔时间不少于6小时.监测指标包括污水量、CODCr、BOD
5、氨氮、总氮、总磷和动植物油.
(二)查找入河排污口布局和监管中存在问题.重点查找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设置区域内的入河排污口,以及位于不达标水功能区内和不符合相关布局规划或意见要求的入河排污口.梳理入河排污口监管方面存在的职责不明确、执法不到位、信息不共享等问题.
(三)全面清理违法违规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和综合整治计划,全面取缔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禁止设置区域内的入河排污口,开展布局不合理、审批不健全、影响水功能区水质目标以及威胁饮用水安全等违规设置入河排污口的集中整改.
(四)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完善入河排污口监管制度,建立动态管理台帐.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建立入河排污口监管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管理的联动与信息共享机制.提升入河排污口监管能力,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和规范化设置.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2018年3月29日至6月30日,由县水利局牵头,县河长办按照管辖权限协调各级河长,组织环保、农业、住建、经信等部门配合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工作;
县普查办组织开展市政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工作.
1、前期准备 (1)在2018年3月29日前完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动员部署、业务培训, 同时收集重点调查清单. (2)县水利局根据省水利厅提供下发的资料,整理好各乡镇入河排污口重点调查清单,下发至各乡镇河长办. (3)县普查办根据省普查办提供的资料,整理好入河排污口普查初选名录.
2、现场调查与监测 (1)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县水利部门牵头,县河长办协调环保、农业、住建、经信等部门配合,由乡镇河长办负责逐条河道沿河排查,查清入河排污口现状,着力现场核查省里下发的入河排污口重点调查清单,归纳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同步开展 边查边改 ,建立入河排污口台帐,填写《入河排污口登记表》《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调查表》《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入河排污口监测情况统计表》《入河污口现场情况调查汇总表》(附表1-5),通过拍照、录像等形式现场收集佐证资料.县河长办按照调查摸底工作报告编写提纲(附件6)编写工作报告,于2018年4月20日前完成附表1,2018年5月20日前将调查摸底工作报告及调查成果表(附表2-5)报送三明市水利局. (2)县普查办牵头开展清查和普查工作,查清市政入河排污口现状,着力现场核查省里下发的入河排污口普查初选名录,并负责组织或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对规模以上市政入河排污口按照普查技术要求开展监测,填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普查样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市政入河(海)排污口监测样表》(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