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2019-07-05

7、8),于2018年6月10日前(丰水期监测数据报送时间另行通知),报送三明市普查办.

(二)规范整治

1、根据省水利厅发布《福建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布局指导意见》、《福建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布局规划》(以批复的《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及《福建省水功能区划》中的水功能区为单元),各设区市水利部门要制定辖区入河排污口设置布局规划(以批复的市级水功能区划中的水功能区为单元),作为入河排污口布局不合理整改措施的主要依据.

2、针对违法设置、布局不合理、审批不到位、监管能力不足等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按照以下原则分类整改. (1)限期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法律法规禁止设置区域内的入河排污口. (2)集中整改违规设置入河排污口.对2002年10月1日前(《水法》施行前)已建成的入河排污口,按分级管理权限进行登记.对2002年10月1日后建成的,未经主管部门的设置同意,但其建设项目环评已经主管部门审批的入河排污口,综合考虑环评审批结论进行评估,对符合要求的,按权限补办手续,纳入日常监管;

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整治和规范(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可适当简化程序).2002年10月1日以后建成的,未经主管部门的设置同意、其建设项目环评也未经主管部门审批的入河排污口,责令拆除,恢复原状. (3)健全辖区入河排污口台帐,将入河排污口信息录入国家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 (4)强化入河排污口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入河排污口设置、检查、监测、通报、台帐等全过程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 (5)组织编制和实施辖区内入河排污口优化布局和整治方案,明确禁止和限制设置入河排污口范围,不断优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布局. (6)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 县水利局牵头,河长办协调环保、农业、住建、经信等部门配合,按上述要求分类提出整改措施,纳入 一河一策 实施方案,并汇总形成整改方案报送三明市水利局.

3、落实整改方案.各乡镇要组织落实辖区内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方案,建立入河排污口整改清单,对查出的问题实行 整改销号 制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应建立专门工作队伍,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及时向总河长和河长汇报,制定周密工作计划,发挥河段河长和河道专管员的作用,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县河长办、普查办、水利局、环保局和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于2018年3月30日前,将专门工作队伍负责人及联络员名单报宁化县水利局.

(二)落实目标责任.县水利局要组织县河长办按照管辖权限把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和责任逐级、逐河、逐段分解落实到各级河长,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和工作推进机制,明确时间表、责任表.县河长办、县水利局将各乡镇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河长制工作考核、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水利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县普查办将对各乡镇任务落实情况跟踪检查与考核.对按时保质完成专项行动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滞后、组织不力、成果不符合要求、瞒报漏报有关情况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强化督导检查.县河长办、普查办、水利局要加强对我县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和质量管控,对进展滞缓的乡镇要紧盯紧跟,切实加强督察督办.建立月报告制度,每月4日前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报县水利局.县普查办、县水利局组织业务培训,县河长办、县普查办、县水利局联合有关部门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并结合河长制工作检查,每月对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实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县检察院驻县河长制办公室检察联络室将对该专项行动全面跟踪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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