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9-07-05 |
1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地方志资料征集 子项名称
5 实施主体 灌阳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 灌阳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8 联办机构 无.
9 办理地点 灌阳县灌阳镇胜利路39号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
00、下午13:00-17:00
11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773―4212351 监督电话 0773―4212351
12 设定依据 1.《地方志工作条例》(2006年5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7号公布,自2006年5月18日起施行)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可以向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征集有关地方志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支持.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可以对有关资料进行查阅、摘抄、复制,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