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9-07-05

19 实施条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表彰、奖励地方志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贡献的单位、个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人力、物力、经费得到保证,工作进度较快,地方志工作成绩较突出的单位. 2.团结协作,为地方志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单位. 3.地方志人才队伍综合素质不断得到提高的单位. 4.认真贯彻上级政府和地方志机构关于地方志工作的指示精神,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单位. 5.热爱地方志事业,在地方志工作岗位上做出较大成绩的个人. 6.对地方志工作提出重要建议或创新意见,推动工作开展并取得较大成绩的个人. 7.积极进行方志理论探索和研究,为促进本地区本部门地方志编纂经验交流和理论创新作出较大贡献的个人. 8.在读志用志、宣传和开发地方志书资源以及古籍旧志整理工作中有较大贡献的个人.

20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空表、示范文本详见附件

2、

3、4.

21 特殊环节 (含中介服务) 环节名称 无 办结时限 无22 审查方式及标准 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事迹材料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简练,800~1000字,打印在审批表有关栏目内.审批表一式3份,所有内容均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并按时报送灌阳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2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1.

24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25 结果名称 灌阳县地方志工作先进集体、灌阳县地方志工作先进工作者

26 结果样本 无27 办件类型 承诺件.

28 办理形式 单位办理.

29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

30 物流快递 邮寄/自取.

31 运行系统 无32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问:什么样的单位或个人可以获得这个表彰和奖励呢? 1.人力、物力、经费得到保证,工作进度较快,地方志工作成绩较突出的单位. 2.团结协作,为地方志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单位. 3.地方志人才队伍综合素质不断得到提高的单位. 4.认真贯彻上级政府和地方志机构关于地方志工作的指示精神,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单位. 5.热爱地方志事业,在地方志工作岗位上做出较大成绩的个人. 6.对地方志工作提出重要建议或创新意见,推动工作开展并取得较大成绩的个人. 7.积极进行方志理论探索和研究,为促进本地区本部门地方志编纂经验交流和理论创新作出较大贡献的个人. 8.在读志用志、宣传和开发地方志书资源以及古籍旧志整理工作中有较大贡献的个人.

33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责任:科学制定表彰方案,明确标准、比例和程序.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组织评选委员会评议后,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对公示无异议的候选对象名单研究确定,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定,以灌阳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名义表彰、奖励.)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34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表彰、奖励工作中的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获推荐的单位、个人材料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单位、个人而予以审核同意的;

3.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造成纠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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