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9-07-05 |
7.违反规定将搜集到的资料和编写的地方志文稿据为己有;
8.将地方志文稿作为个人著作发表;
9.故意损毁地方志资料或者地方志文稿.
16 备注 廉政风险点 风险点 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4 检查执行时风险:1.违规接受有关单位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实物;
2.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馈赠贿赂或其他服务. 高1.督查人员严格执行《地方志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等规章制度;
2.加强法纪教育,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
3.加强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
4.做好回访工作,了解督查人员廉政情况. 灌阳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办领导、工作人员、负责人 检查实施风险:1.检查时发现问题,隐情不报;
2.检查时降低检查标准要求. 中 灌阳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办领导、工作人员、负责人 检查处理风险:帮助被检查单位逃避监管. 高 灌阳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办领导、工作人员、负责人 检查结果风险:提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理意见 低 灌阳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办领导、工作人员、负责人 附件:地方志工作督查流程图 附件 地方志工作督查流程图 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行政奖励) 表彰、奖励地方志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贡献的单位、个人
1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表彰、奖励地方志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贡献的单位、个人 子项名称
5 实施主体 灌阳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 灌阳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8 联办机构 无.
9 办理地点 灌阳县灌阳镇胜利路39号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
00、下午13:00-17:00
11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773―4212351 监督电话 0773―4212351
12 设定依据 1.《地方志工作条例》(2006年5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7号公布,自2006年5月18日起施行)第十七条 在地方志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地方志工作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 2.《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2008年7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6号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 在地方志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地方志工作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志成果依照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和自治区地方志优秀社会科学成果评奖.
13 实施对象 1.作出突出成绩、贡献的乡镇、县直单位,自治区及中央驻灌阳单位作出突出成绩、贡献的修志部门;
2.地方志机构和乡镇、县直单位,自治区及中央驻灌阳单位修志部门(系统)工作满3年的修志人员(含仍在修志岗位上工作的离退休人员).
14 行使层级 此事项属于自治区、县、县三级分级管理.
15 权限划分 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在地方志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地方志工作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
16 行使内容 属地管辖原则,灌阳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表彰、奖励工作.
17 通办范围 无.
18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 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 时限 2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