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9-07-05 |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用电线路至租赁物内.
2、甲方提供乙方用水管线至租赁物内.
3、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4、在乙方出现违反本合同约定之行为时,有权行使本合同赋予的包括但不限于没收保证金的权利,解除合同的权利,检查监督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使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所属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所属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2、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因乙方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就所遭受的损害向乙方索赔.
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的,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损害赔偿责任之权利.
4、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并取得相关部门的同意.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造成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体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租赁期满,乙方应将租赁物恢复至原状(甲方同意保留的除外,甲方同意保留部分,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清理干净,将租赁物完好交还给甲方.
5、甲方出租的租赁物可载重250公斤/平方米,如乙方超载使用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损害赔偿责任之权利.
6、本合同有效期间,租赁物内不得使用煤气、煤油炉,大功率电器(电饭煲、电炒锅、电热丝等)及乱拉、乱接电线.在租赁期间引起火灾及其它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出租物),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违约及侵权责任的权利.
7、乙方在使用该租赁物进行生产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劳资纠纷、用工劳动管理、社保、计划生育、公安、税务、工商、海关、安全、消防、供电、保险等责任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如乙方拖欠员工一个月工资,甲方有权禁止乙方将任何货物及设备搬离本合同约定的租赁区域,直至乙方解决拖欠后方可恢复正常出货.
8、乙方应严格按照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做好安全、保卫、消防、环境卫生等工作的规定要求,认真配合甲方做好安全、消防、环保工作,严防责任事故发生,按消防规定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建立消防制度,并与甲方签订《消防、治安安全保证书》.乙方必须自行负责租赁物内因生产经营所需的主体消防验收及二次消防验收,自行负责因生产经营所需的相关消防许可,使租赁物在消防问题上达到符合生产经营的状态,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9、根据《深圳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甲方有权定期检查租赁物消防安全,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检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甲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如乙方拒不整改,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租赁期间,因租赁物消防问题导致财产损害或人身损害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