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9-07-05 |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北海市上海路南3号嘉禾嘉小区商住楼.该房屋共六层,房屋占地面积1260.68平方米(含附属设备、停车场),建筑使用面积5978.61平方米,该房屋简易装修,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 房屋权属状况 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北房产证(2008)字第00110125号. 第三条 房屋租赁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主营酒店、写字楼、商品贸易等合法经营的项目.乙方向甲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四条 租赁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为
9 年,即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二)乙方享有6个月的免租装修期,即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免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交纳租金,但仍需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物业费等因使用租赁房屋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三)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
(一)租金标准:租金实行阶段递增.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免收6个月的装修期租金,签订租赁合同的租金由甲方按时收取. 1.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 年月日,按每年租金: 大写:人民币 );
2.第四年起,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即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按每年租金:大写:人民币 );
3.第七年起,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即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按每年租金:大写:人民币 );
4.第九年起,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即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按每年租金:大写:人民币 ).
(二)租金按每三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乙方在每支付周期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本周期租金以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应于收到乙方租金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房屋租赁正规发票.
(三)乙方未如期交付租金时,每逾期一天,甲方按乙方实欠租金总额的1%加收滞纳金.乙方拖欠租金超过1个月的,甲方可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
(五)款约定的有关规定,提前终止合同,并有权继续向乙方追收所欠款项或没收乙方租赁保证金以抵欠款,直至足额抵偿乙方所欠全部款项为止. 第六条 租赁保证金的支付、返还条件和时间
(一)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租赁保证金三个月租金(大写:人民币 ),甲方收到保证金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收款收据.
(二)返还时间及条件:本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 乙方未违反本合同规定且全额缴清应付租金、水电费及其他应付费,乙方退还租赁房屋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一次性返还. 其他费用 合同期内,该房屋的水费、电费、保洁费用、垃圾清运费及经营所发生的各种税费均由乙方负责缴纳,如因乙方欠费造成第三方向甲方追缴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缴或在乙方缴纳的租赁保证金中扣除. 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大楼在交付乙方使用时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