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9-07-05 |
2.对乙方所租赁的大楼装修方案进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3.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乙方在租约期满之日交还该大楼,并经甲方验收该大楼无设备损坏及欠缴的水电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后,退还乙方所交的租赁保证金.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对所租赁的房屋及配套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2.乙方在院内停车场向甲方提供四个停车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3.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
4.乙方不得在租赁的大楼内贮存危险、易燃、违禁物品;
5.乙方必须依合同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不得无故拖欠;
6.乙方在承租的大楼内需要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应事前征得甲方同意,并由乙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担;
7.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大楼及配套设施的完好无损,如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租赁大楼及其配套设施损毁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8.租赁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乙方必须在租约期满之日交还大楼,由甲乙双方共同检查大楼和配套设施,检查无异议后,大楼交还甲方.如发现有损坏的,则在乙方租赁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9.租赁期间,租赁物范畴内的治安管理、货物保管、防风、防水、防火等工作及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造成甲方及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照价赔偿. 第九条 房屋的交付 乙方向甲方足额交纳了足额租金、租赁保证金,并凭两笔款项的银行转账回执单与甲方办理房屋移交手续(上述价款到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移交).《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视为交付完成. 第十条 房屋修缮、装修、增设与使用
(一)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负责日常修缮.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或怠于维护、维修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向甲方赔偿损失.
(二)在承租期内,如乙方需要对租赁房屋装饰、装修、增设设备或扩建的,均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乙方装修、扩建方案应符合有关规划、消防安全要求,不得改变和破坏主体结构装修.装修、增设和扩建等费用由乙方自理.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的,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
(三)乙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违法活动,因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负责全额赔偿. 第十一条 转租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转租给他人.
(二)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转租合同.并将转租方订立书面转租合同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三)接受转租方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所有权变动
(一)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二)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终止与解除
(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且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终止后,租金以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