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9-07-05 |
(三)在租赁期间,如遇国家征收土地或房屋拆迁造成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
(四)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租赁标的,超过30日的;
2.由于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的;
3.由于甲方原因,致使该房产因司法机构或其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扣押等,导致乙方无法继续正常使用的;
4.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五)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
1.未按约定向甲方足额交纳首期租金、承租押金或办理租赁标的移交手续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房产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和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4.利用该房产从事非法活动的;
5.拖欠租金、物业费、水电费及其他费用达30日以上(包括30日)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一年租金的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二)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租金、水电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的,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第
(三)款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解除合同.
(三)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房屋的,应返还已收取的未租赁期间的租金,同时应向乙方支付等同于当年度六个月的租金数额的违约金.
(四)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退租的,甲方已收取的未租赁期间的租金、承租押金不再返还,同时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当年度六个月的租金数额的违约金,固定装修物归甲方处置.
(五)乙方擅自改变使用用途、改变和破坏租赁场地主体结构的,应按设计要求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应全部承担.
(六)如甲方有第十三条第
(四)款的违约情形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等同于当年度六个月的租金数额的违约金.
(七)如乙方有第十三条第
(五)款的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当年度六个月的租金数额的违约金.
(八)租赁期间,一方与第三人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和债权债务均与对方无关,但如所发生的纠纷和债权债务影响到对方的,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本条第
(六)、
(七)款违约金的支付时间为合同解除之日起5日内,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守约方支付应付费用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 房屋收回
(一)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五日内,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并应负责清理房屋.对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其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乙方逾期交还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逾期期间,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双倍租金的房屋占用费.
(二)乙方交还房屋时如房屋有损坏的,乙方应及时修缮,或由甲方负责修缮,修缮费用从乙方履约保证金、水电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索.乙方违约拆除固定装修、装饰物的,应按装修、装饰物的市值向甲方赔偿.
(三)乙方交还房屋时,乙方应付清租金、水电费、违约金等一切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费用.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