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2019-07-05
土地租赁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三溪村民委员会小迳股份合作经济社.

代表人:职务: 村民小组长,

电话: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三溪村民委员会小迳村,(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地址: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各自资源优势,为配合乐平镇的经济发展,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效益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现就小迳村土地开发建设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租赁方式: 即甲方愿意出租属自留建设使用的土地(面积150亩初定),乙方负责将其打造为一体化、综合化的高新工业园,其项目资金筹措、规划建设、债务清偿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合同期内享有自主经营、管理、维护、收益的权利.本合同期满乙方按本合同第六条第1款执行.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负责与本村村民协商,经户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就土地租赁事宜完成讨论表决工作. 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甲方要配合、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相关立项、环评、职业健康、安评、林业、消防等涉及项目立项、开发、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土地使用证的申办费用和相关证照办理费用全部由乙方支付);

负责协调当地村民关系,创造良好和谐的投资建设发展环境. 为乙方在本项目施工建设期间的供水和供电提供接驳的便利和手续的办理,有义务对工程建设施工的质量进行监督和其他必要协助的工作.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乙方经营建设项目必须符合乐平镇产业规划和政策,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到乐平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和办理准入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及收回土地,已收租金和合同保证金(定金)不作退还.

2、在租赁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按计划加快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论证进度,力争尽快核准开工建设条件,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及时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项目备案、工商登记等前置手续,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力争早日产生效益.

3、项目建设启动后,在项目发展必需的所有条件具备的前提下,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拟定本建设项目的投资规划和项目实施计划.

4、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进行项目的设计和建设,承担安全生产、防火、防洪、防疫卫生、环保和生态、流动人口管理以及聘用人员的治安等义务.经营项目不能建造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和三废排放(废气、废水、废渣)及噪音超标超国家规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或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

5、本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保证经营所需的设施能正常使用,(不动产和水、电设施).合同期满前一年内乙方不得拆除或毁损建筑物和设施,如乙方擅自拆除或毁损建筑物和设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拆除前的原状,同时可追究乙方的违约赔偿责任.

三、建设及运营的经济责任:

1、乙方负责上述地块审批指标的费用(办证费),指标费用按政府职能部门实际收取的数额为准.

2、乙方除要承担本项目所有的建设、运营费用,并要独自承担盈亏的全部风险.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与他人发生的债权债务全部归由乙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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