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9-07-05 |
四、土地租赁的基本条件: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期限为33年,自本合同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计算租赁时间.
2、甲方收取乙方的土地租金的计收标准为按本合同乙方租用甲方土地的面积(按150亩计,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每年每亩租金按投标底价暂定为贰万伍仟元,25000.00元,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自本租赁合同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六个月时间为免费期,免费期满的次日起乙方必须依时足额支付一年的租金给甲方.
3、土地租金计算为每隔三年递增一次,每次在上一期的基础上递增10% .
4、土地租金的交纳时间为 年月日前乙方必需交纳一年度的全部租金给甲方,每逾期一天缴交时间,按延迟缴交数额每天千分之三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收取乙方的租金均为不含税价,乙方若要取得税票,需要缴交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5、乙方承诺该土地租赁合同中标后,同意无偿捐助220万元给甲方,用于甲方村牌坊及村委办公场所和风雨亭的建设和装修,(捐款220万元另立补充协议,该款使用的相关事宜不在本合同列举).
6、乙方按招标平台的要求,向甲方交纳竞投保证金1500万元,乙方中标后,该1500万元在扣除合同保证金(定金)100万元,办理建设用地费用(用地指标办证费?)后,余款甲方应在工程正式开工建设后六个月内返还给乙方.100万元保证金(定金)至本合同期满如乙方没有违约,甲方应全额退还给乙方(无息).
7、乙方在上述土地规划建筑的总面积40%左右为混凝土结构(但以规划报建审批结果为准),甲方允许乙方建设工期为三年.乙方逾期未按上述规定时间、面积建成,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及收回土地,其建筑物无偿归甲方,已收的租金、保证金及收取的其它费用不作退回.
8、合同期内,乙方经营的项目必须依法经营,乙方在经营期间与任何单位或个人之间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乙方经营的一切费用及应向政府相关部门缴交的规费由乙方支付.
五、土地征用补偿约定: 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或政府部门需要征用本合同项下土地时,甲、乙双方应服从征用,征用单位所作补偿:土地补偿款及劳力安置费归甲方,地上建筑物及属乙方投资的基础设施的补偿按下列方式处理:
1、以收到政府的征地文件之日计,在15年内(含当日),地上建筑物及属乙方投资的基础设施的补偿款全部归乙方所有.
2、以收到政府的征地文件之日计,第15年起至25年(含当日),地上建筑物及属乙方投资的基础设施的补偿款由甲、乙双方各占50% .
3、以收到政府的征地文件之日计,第25年起至33年(含当日),地上建筑物及属乙方投资的基础设施的补偿款,甲方所得占80% ,乙方所得占20% .如征收发生在本合同期满后,则全部的补偿款归甲方.
4、如本合同项下已取得土地使用证的土地只征用部分的,甲方应按实际征用面积减除乙方的土地租金,甲、乙双方可继续履行合同.若征用大部份的土地面积,甲、乙双方可经协商,分释是否能继续履行合同,若直接影响经营效益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可经充分协商解除合同,有关解除本合同的补偿事宜,按本合同第五条第
1、
2、3条款解决,未征的小部分面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征收、征用发生的时间以政府部门发出正式征收、征用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