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 2019-07-05 |
电话: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地址: 联系
电话: 身份证/营业执照/其他证件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租赁标的物、用途和交付
1、乙方承租房屋位于 绍兴滨海新城南部工业区 繁荣路68号 ,地上建筑面积10303平方米,地下面积4320平方米.甲方保证拥有该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和出租权,乙方对所租的房屋及相关配套和设施已作了充分了解.
2、房屋用途: 商业用房 .承租人须根据合同用途使用房屋,依照法律规定合法办公或商业经营,要求合理规划,可为园区提供超市、通信、银行、邮政、餐饮、医疗、生活休闲等配套服务功能.具体经营业态需提前向委托方报备.涉及有关证照的,由乙方自行办理,一切税费由乙方自理.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3、乙方应按拍卖公告及本合同约定办理相关签约缴费手续,包括签订租赁合同、支付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等;
在乙方办理完上述手续后
7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
若乙方未办理完上述手续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该房屋.
4、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前来 绍兴滨海新城 办理房屋书面交接手续、出具收房确认书.若乙方逾期办理承租房屋交付手续或因乙方原因造成承租房屋未能按期交付的,视为甲方已在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截止日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5、自交付(包括视为交付)之日起,租期开始计算,基于该房屋产生的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均自交付(包括视为交付)之日起计算并由乙方承担.
二、租赁限期.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其中装修期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装修期内免租金,水、电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租金: 万元/年, 三年合计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3、租金支付方式:租金采取一年一付,先付后用.首年租金在2016年8月30日16时前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以后每一年度租金在前一年租赁期到期前30日内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以此类推.甲方指定账户为:绍兴滨海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开户行:上虞农商银行沥海支行,帐号为201000084671605.
三、履约保证金
1、乙方须在2016年8月30日16时前内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计人民币 51000元整.
2、履约保证金用于保证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乙方应付款项的担保及乙方按约进行装饰装修、房屋维护维修、按约返还房屋等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担保.
3、若乙方在承租期间发生拖欠应缴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及发生违约情形应支付甲方违约金的,甲方有权在上述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4、相应履约保证金减少后,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三日内补足相应金额.
5、本合同租赁期届满或合同因提前解除而终止的,乙方依约交还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根据乙方的履约情形,双方在合同终止后
15 日内进行结算,结算后若有剩余履约保证金甲方无息退还乙方.
四、房屋的装修 租赁期内,乙方应保持房屋的原有形状,如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及相关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