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 2019-07-05 |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租金逾期支付:15天至一个月以内(含)的,按拖欠租金额度缴纳0.3%/日滞纳金;
一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同时乙方应支付合同标的总额30%的根本违约金.
(二)乙方租赁期满逾期不腾空搬迁,超过15天的,自超过之日起按租赁期内日租金 叁倍 支付甲方租金直至乙方交还房屋或甲方占有房屋之日止,超过三个月的,由甲方自行收回房屋,屋内物品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自行处分,收回房屋的损失与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由甲方代收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逾期支付一个月至三个月以内(含)的,自拖欠之日起按拖欠费用额度 0.3%/日 缴纳滞纳金;
三个月以上的,除缴纳 0.3% 滞纳金/日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四)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租赁期未满提前退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应的损失,并不予退回乙方履约保证金和已交未到期租金.
(五)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约定,违章搭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转租他人或造成危害损失的,甲方除按实索赔、责令乙方恢复原状外,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六)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履约保证金逾期支付15日以内的,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及时交纳,一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七)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五条约定,在安全生产、卫生创建方面工作疏漏、问题突出、整改不力,造成损失或危害的乙方自负,并且甲方有权按实索赔或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八)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乙方后,乙方应于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腾空房屋,逾期不腾空的,按租赁期满逾期不腾空处理. 第十七条送达 乙方确认送达地址:/,具收人: ,代收人:/.甲方将任何通知、文件、资料邮寄至上述地址与人员,无论乙方是否收讫,均视为甲方已送达. 第十八条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向义乌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生效条件.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义乌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义乌市雪峰东路36号4楼415 地址: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开户银行:义乌市建行营业部 开户银行及账号: 账号:33001676235059599999 身份证号码:
电话:85396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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