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9-07-06 |
4、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12月27日9:00(北京时间)
5、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金陵晶元大酒店四楼致远厅(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386号)
七、其他相关信息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肆份,电子文件一份. 磋商保证金数额:人民币8000元整.供应商须在2018年12月26日17:00前,以银行电汇或转账的形式,从其基本账户汇至江苏省设备采购国际招标中心的银行账户. 磋商保证金交纳账号: 账户名:江苏省设备采购国际招标中心 账号:72010122001247084 开户行:宁波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
八、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1、采购人:南京师范大学 联系人:宋老师
电话:025-85891935
2、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采购国际招标中心 联系人:朱天强 黄磊
电话:025-83711986 传真:025-83716208
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虎踞北路12号南二楼 邮政编码:210013
九、公告期限:五个工作日.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次磋商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 十
一、本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jiangsu.gov.cn)上发布.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与资金来源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响应邀请中所叙述采购内容的竞争性磋商采购. 1.2 本次磋商采购项目的资金已经落实. 2.合格的供应商 2.1 供应商 系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2.2 供应商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对供应商资格要求并具备承担本次磋商项目的能力. 2.3 供应商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及磋商文件的规定. 3.合格的货物或服务 3.1 货物 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 服务 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技术协助、校准、安装调试等类似的义务,包括售后服务. 4.磋商费用的承担 4.1 供应商自行承担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 5.1 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或服务,磋商、磋商程序和相应的合同条款参考范本.磋商文件以不可更改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形式提供给各潜在供应商. 5.2 磋商文件以中文编印. 6.磋商文件的澄清 6.1 磋商文件的澄清是指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中的遗漏、词义表述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回答供应商提出的各种问题.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全部提出,逾期不予受理.采购代理机构对在磋商公告期限届满前收到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该澄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7.磋商文件的修改 7.1 磋商文件的修改是指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修订. 7.2 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磋商文件接受人,该修改书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以邮件、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7.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7.4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的 项目需求 部分具有暗指某一特定品牌型号或货物的倾向时,须在磋商公告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全部提出,同时必须附上相关证明资料.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经征询专家意见后,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5天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未按规定要求或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异议的视为默认接受,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