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9-07-06 |
三、磋商响应文件 8.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8.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相关材料. 8.2 供应商须按顺序将磋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编写 磋商响应文件目录 ;
上述文件及表格为供应商必须提交的文件,各供应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内容,但不得擅自减少有关内容. 8.3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所有内容均应真实有效;
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必须满足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要求(如CCC认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等);
由于供货商违反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供货商承担. 9.磋商报价 9.1 报价应按磋商文件附件的详细报价表格式填写磋商的单价和总价等. 9.2 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有关费用及税费. 9.3 商务、技术磋商结束后,本项目磋商专家小组将允许所有符合商务、技术要求的供应商对本次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给出最终报价,该最终报价将作为确定成交商的重要依据. 10.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0.1 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磋商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0.2 供应商提交的成交后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供应商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供应商应有能力履行磋商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所规定的由卖方履行的技术、服务等义务;
供应商满足磋商文件中列出的资格标准. 11.证明货物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1.1 供应商应提交其拟提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商务、技术要求,并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1.2 证明货物与磋商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它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片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说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2.磋商有效期 12.1 磋商有效期是指磋商文件所规定的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采购人可以就本项目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及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出修改.从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磋商有效期为九十(90)个日历日. 12.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13.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 供应商须按照A4纸(图纸除外)规格准备书面纸质磋商响应文件,并装订成册.其中正本壹(1)份,副本肆(4)份,电子文件壹(1)份,并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正、副本的封面及各自信封的右上角位置清楚地标明 正本 副本 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3.2 所有信封均应清楚标明: 收件人:江苏省设备采购国际招标中心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地址: 13.3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应附在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中. 13.4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磋商响应文件签字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3.5 其他形式的投报资料概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