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9-07-06

二、事故经过和抢险救援、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事故经过和抢险救援情况 2017年6月12日17时20分左右,在怀柔区北房镇安各庄村北,北京通成达水务建设有限公司进行小城镇污水处理市场化建设配套管网工程(第五标段)开挖管沟施工作业过程中,劳务分包单位北京洪港华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人白国民在管沟沟槽的底部用手扶测量标尺进行管沟复测辅助工作时,管沟沟槽北内侧槽邦突然发生少量坍塌,将白国民下半身埋压,另1名测标高工人高明树在对白国民进行施救过程中,沟槽北内侧槽邦再次发生坍塌,将2名工人埋压,现场人员立即救援,并拨打120.约20分钟后将2人救出,经120医护人员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二)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此起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10万元. 死亡人员基本情况: 1.姓名:白国民,男,49岁,身份证号:15043019681107xxxx,内蒙古赤峰市人,北京洪港华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人.法医鉴定结论:白国民符合窒息导致死亡(编号:2017BL0055). 2.姓名:高明树,男,60岁,身份证号:13262619570811xxxx,河北省承德市人,北京洪港华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人.法医鉴定结论:高明树符合窒息导致死亡(编号:2017BL0054).

(三)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怀柔区北房镇安各庄村北道路上,道路上东西向有一条挖掘机挖出的上口宽3.3米、沟底宽1.5米、深2.8米、长约20米的管沟,管沟南面距民房约8米,北面2米左右是玉米庄稼地;

管沟北侧距管沟约1.5米的地面上堆有挖出的土方;

管沟所处地面下0.4至0.8米处土层为杂填土;

一台小挖掘机陷在管沟西端,一台大挖掘机停放在管沟的东端.

三、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劳务分包单位北京洪港华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施工现场负责人张国富在实施污水管沟沟槽开挖过程中,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当管沟沟槽开挖深度超过1.5米时,管沟沟槽南北两侧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

(二)间接原因 1.劳务分包单位北京洪港华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松懈,对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安全隐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彻底. 2.总包单位北京通成达水务建设有限公司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松懈,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劳务分包方施工过程中违规作业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对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不到位. 3.监理单位北京燕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理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4.建设单位北京市怀柔区水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对工程相关安全教育不到位,对发现安全隐患后整改情况跟进监督不够.

(三)事故的性质 鉴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查组依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和事故原因分析,认定下列人员和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劳务分包单位北京洪港华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施工现场负责人张国富,在实施污水管沟沟槽开挖过程中,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当管沟沟槽开挖深度超过1.5米时,管沟沟槽南北两侧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导致事故发生,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第2.06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的规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公安机关对张国富依法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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