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9-07-06 |
(八)建设单位北京市怀柔区水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心主任汪永红,对工程安全教育不到位,在发现第五标段中标单位存在劳务分包的情况下,对工程安全教育情况的检查只针对中标单位,对中标单位与劳务分包公司、劳务分包公司与一线施工工人的安全教育情况是否真正落实督促提醒不足,对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跟进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根据《北京市行政问责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建议由水务局对汪永红同志进行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将处理结果报事故调查组并抄送区监察委.
(九)区水务局安监办主任王云辉,对施工方落实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情况监督检查抓的不实,对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后的整改情况跟进监督不够,在发现该项目其它标段存在未按规定放坡或支护的情况下,对发现问题隐患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对存在同类隐患的工程跟进监督检查不够,对实际落实情况跟进监督检查不细致.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根据《北京市行政问责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建议由区水务局对王云辉同志进行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将处理结果报事故调查组并抄送区监察委.
(十)区水务局副局长刘瑞录,分管水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安监办,在怀柔区小城镇污水处理市场建设配套管网工程中,水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和安监办之间及与属地镇政府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缺乏有效衔接、配合,对水务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