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9-07-06
肉类流通监管专用激光灼刻设备技术要求 (试行) 本规范规定了激光灼刻设备的设备组成、功能要求、数据交互、安全要求、灼刻内容、灼刻效果、安装要求、外观及结构要求,供激光灼刻设备设计、生产、安装、使用时参考,可用于大中型屠宰企业(AAA级以上,含AAA级)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产品质量追溯系统所使用的激光灼刻设备,在屠宰生产线相应环节,对二分体片猪肉及部分分割肉品表皮,进行肉类流通追溯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章等内容的灼刻标识.

一、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一)激光灼刻设备. 该设备是由高功率二氧化碳射频激光器、光学系统、激光束偏转系统、嵌入式控制系统、电控系统、水冷系统、定位系统、传输系统、辅助系统等系统集成的,专门用于实现片猪肉标识的设备.可在二分体片猪肉及部分分割肉品表皮实现数字、文字、图形等信息的灼刻标识.

(二)激光灼刻码. 采用激光灼刻方式灼刻到片猪肉上的一组数字或二维码组成的标识信息.激光灼刻码标识内容为符合商务部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编码规则的数字编码或二维码.以下简称激光码.

(三)激光灼刻印. 以激光灼刻方法技术在片猪肉上灼刻出符合《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检疫和检验合格印章图样.

(四)屠宰子系统. 在本规范专指肉菜流通追溯体系架构中的生猪屠宰环节追溯子系统.

二、激光灼刻内容 在屠宰企业相应生产环节,激光灼刻设备可通过与屠宰子系统的连接将获取到的信息(批次码、生猪产地检疫证号、个体码、其它追溯数据等)灼刻在二分体片猪肉表皮;

亦可灼刻符合SB/T 10570-2010标准要求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章等信息.

(一)批次码. 由屠宰子系统按照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编码规则中对屠宰厂生猪进厂时所产生的生猪入厂或出厂批次码的统一规则生成.

(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编号. 生猪入厂时所出具的由生猪产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所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编号.

(三)个体码. 由屠宰子系统按照在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中的统一规则自动生成,用于区分不同生猪的唯一编码.通常以生猪耳标编码为依据.

(四)其它追溯数据. 由屠宰子系统生成的具有追溯意义且符合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要求的数据.可以为英文字母、汉字、数字或不同类型的组合.

(五)激光灼刻数码规格. 字体:单线体及TTF字体. 字高:≥5.00mm. 深度:0.2mm~0.5mm.

(六)激光灼刻印. 激光灼刻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应符合SB/T 10570-2010标准的要求.

三、灼刻效果要求 激光灼刻标识须满足肉品流通追溯各环节使用的需要,在被灼刻的片猪肉表面永久存留.激光灼刻后的肉品在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标准菜市场、超市等流通节点,可通过肉眼方便地辨识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

可通过激光灼刻码数据采集终端、语音识读终端、人工录入终端等专用机具,在各流通节点逐头识读片猪肉激光灼刻码,在交易时实现对片猪肉个体信息及交易主体信息的关联.

(一)色泽:黄褐色或乳白色.

(二)效果:片猪肉表皮经激光灼刻后的部位应形成凹痕.

(三)深度:0.2mm~0.5mm.

(四)完整性:应保证片猪肉上激光灼刻的信息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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