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的规定,将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