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9-07-06 |
选择建筑面积1:1.3产权调换的,其剩余货币补偿面积为被征收房屋面积扣减用于产权调换建筑面积.应得货币补偿由房屋征收部门以货币补偿面积按房屋估价报告房屋单价计算出货币补偿款给予补偿,对于货币补偿面积的房屋按货币补偿面积估价价值的30%给予奖励. 2.征收住宅房屋需要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产权调换房源应为全产权房屋. 3.被征收住宅房屋需要产权调换的,在按地段调换比例调换后,应补偿给被征收人的住宅房屋套内面积不足50平方米,且被征收人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他处无正式住房的,按套内面积50平方米作为保障调换面积.超出应置换房屋套内面积在50平方米内(含5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征收决定公告时本市上一年度经济适用房最低价结算差价;
超出应置换套内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含相应公摊面积),按照征收决定公告时房产部门最新公布的同地段类似商品房平均价格结算差价. 4.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面积,应接近被征收房屋面积. 5.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房屋的面积、楼层、朝向、房号以签订补偿协议为准,原则上先签约和搬迁交房的,先选房;
同时完成签约和搬迁的,以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产权调换房源地址:项目改造范围内,具体房源面积、户型、楼层、位置等信息以项目现场办公室公布的为准,供被征收人选择. 6.被征收人自行选择地点调换房屋的,应在房屋征收部门通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书面提出,并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日期为估价时点,结清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总额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售价总额的差价,如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7.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已去世的,对提供能确定被征收房屋所有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有关规定的所有权人,给予办理房屋产权调换的相关手续.
七、非住宅房屋的补偿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非住宅补偿标准为:
(一)被征收房屋为铺面的,可选择货币补偿或选择产权调换.若本项目内新建设有商业铺面,则产权调换原则上按建筑面积1:1的比例在本项目新建商业铺面回迁: 1.被征收房屋为产权商业铺面的,在本项目新建商业铺面一楼回迁;
2.被征收房屋(手续不全房屋需按照相应比例折算为有效面积)按照本方案第九条规定认定为事实铺面的,在本项目新建商业铺面三楼及以上回迁;
回迁铺面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铺面建筑面积的部分应结算差价,超出的面积按本项目建成后开盘销售时同类商业铺面市场销售价格结算差价.
(二)被征收房屋为有证办公用房的,因本项目内规划无新建设的办公用房,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货币补偿的金额按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分户评估报告给予补偿.确需产权调换的应在房屋征收部门通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书面提出,并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日期为估价时点,结清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总额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售价总额的差价.逾期申请的将不予受理.
(三)被征收非住宅有证房屋为旅馆餐馆用房、工业用房、杂物房、仓库等非住宅用房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货币补偿的金额,按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分户评估报告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