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上级公安机关或者其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仪征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