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2019-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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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1月10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 招标人 名称:新昌县高新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新昌县七星街道新涛路17号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0575-86292071 电子邮件: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新昌县新建设工程审计有限公司 地址:新昌县鼓山中路85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575-86335387 电子邮件: 1.1.4 项目名称 高新园区纬12路道路工程 1.1.5 建设地点 梅渚镇后山根、长安棚村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2 出资比例 /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桩号K0+000~K0+657.

245、K0+736.97~K1+160,总长1080.28米,宽24米(4m人行道+16m行车道+4m人行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速度30km/h;

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面层;

敷设雨、污水管道;

排水渠,挡土墙等.工程造价约2000万元. 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 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的施工企业 财务要求:不要求 业绩要求:不要求 信誉要求:不要求 项目经理资格:市政公用工程类 专业 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其他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补充、修改的时间 / 1.11 分包不允许 1.12 偏离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2月7日15:00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48 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48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3.3.1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汇票、电汇、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叁拾伍万元 递交方式: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已委托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付. 收款单位:新昌县财政局-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01000031801898000009;

注:需通过基本账户缴纳,已办理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则不须另行缴纳.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计息),其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予以退还(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计息).

2、投标人在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时,应同时计取利息,否则视为放弃利息.

(三)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6.3条规定修正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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