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07-07

(三) 裁判主体法律适用水平因素 在法治的理念下司法被视为正义的最终守护神.而在探讨如何充分发挥司法途径对于保护农民权益的功能时学者们关注最多的是如何切实保障司法独立.如有学者指出,尽管诉讼 是解决土地纠纷的法律机制中最正式、最权威、最规范的方式, 但是 受理这类案件较多的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管辖区域内人口多,地域广,与地方政府的联系紧密,司法独立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这些都制约了诉讼解决农村土地纠纷功能的发挥 (蔡虹,2008).关于司法独立的内涵,有学者认为应当包含两个方面: 其一是法院与法官要独立,法官无上司;

其二是司法机关对所有司法性质的问题享有管辖权,并应有权裁决提交的问题是否属其管辖范围 (张清,2005).不过,同样不能忽视的一个问题是,司法独立有助于保护农民权益还隐含着一个前提,那就是独立行使司法裁判权的法官需要具有较高的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的水平.据此,提出本研究的第三个假设:裁判主体理解法律的水平将影响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要件与区别的认知,进而影响到裁判结果的准确性,并最终影响流转规范的制度效果.换言之,审案法官对有关流转方式的法律规范的认知越模糊,其适用法律的准确性就越差,裁判结果的存疑度就越高. 在普遍的观念中,关于基层法官法律水平的评价也大多是依赖于一种主观的直接判断.有学者指出, 无可厚非,乡村法官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但存在着程序缺失、知识欠缺、理念陈旧等不足.知识相对薄弱决定了乡村法官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质朴,从未自认或被认为是精英阶层 (杨力,2007).这样的主观判断同样无法准确反映出基层法官对于具体法律制度的理解和适用能力.而针对具体争讼事项的司法裁判文书无疑是了解法官法律水平的最佳分析材料.

三、实证分析与证明 本文使用的样本案例来自中国法院网的裁判文书库.通过对该文书库 2008―2011年4年间来自全国法院的裁判文书进行关键词检索和逐个筛选,最终确定了410个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案例作为分析样本,其中二审案例186件.样本案例来源涵盖上海、北京、重庆、河南、陕西、贵州、黑龙江、福建、甘肃、广西、湖北、江苏、辽宁、湖南、云南、内蒙古、江西等17个省份.本文以现行法律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若干规范性要求为变量,从样本案例中选择相应的信息进行数据挖掘,以此反映和分析法律制度本身的合理可行、流转主体的法律认知水平和裁判主体的法律适用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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