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9-07-07 |
第三章 认定条件和标准 第六条 全职新引进或新当选的高层次人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创新创业能力突出,研究水平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
(二)身体健康,全职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世界级水平科学家,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发达国家院士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 第七条 全职新引进或新当选的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一)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世界级水平科学家,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发达国家院士;
(二)自主推报入选的国家 千人计划 专家或全职新引进的国家 千人计划 专家;
(三)国家 万人计划 专家;
(四)长江学者;
(五)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六)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七)自主推报入选或全职新引进的 泰山学者 工程系列人选及外省相当层次称号获得者;
(八)青岛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
(九)经新区认定的其他 顶尖人才 领军人才 紧缺人才 . 第八条 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创新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并全职在新区工作,在新区落户或缴纳社会保险,并在新区纳税.其中,境内引进的人事(劳动)关系须正式转入新区;
外籍高层次人才须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等证件,每年累计在新区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二)创业人才:创办企业的高层次人才需在区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并为第一大股东,占股30%以上,每年累计在新区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创业团队成员专业、年龄、学历结构合理,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外籍高层次人才须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等证件.
(三)柔性引进人才:须与新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合作协议,每年为新区用人单位工作不少于2个月,且由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其年度劳动报酬.
第四章 申报认定 第九条 组织申报.采取集中申报和随时受理相结合的方式,区招才中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科技局每两年下发通知统一组织申报;
对全职新引进或新当选的高层次人才可随时申报. 新当选或全职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填报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书和奖励资助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分别报送区各相关职能部门. 第十条 资格审核.区各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申报人选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全职新引进或新当选的高层次人才,直接进入审批公示环节. 第十一条 综合评定.各职能部门按分工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对人才引进落地、开展创新活动、支撑保障条件等进行实地考察.其中,对全职引进创新的,对创新情况进行专业评审.根据实地考察和专业评审情况,提出综合评定意见. 第十二条 审批公示.各职能部门将综合评定意见提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形成拟认定和奖励资助名单,上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