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日前各县区财政部门将资金划转至 市财政专户,市财政收到资金后
5 日内给市经办机构开具入账 通知单,并负责督促县区财政的资金上解工作. 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加强失业、工伤预警、调控的 基础上,编制基金预算分月用款计划,市经办机构审核汇总后 报市财政部门审批.市财政部门根据分月用款计划,每半年拨 付一次,上半年在
1 月5日前,下半年在
7 月5日前,拨付到县区财政专户,县区每月 10日前将资金从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