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9-07-07 |
8 万元(随社会平均工资适时调整).
一、
二、三级医院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300 元、400 元、
600 元.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按分段累进制报销.在 职职工符合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3 万元以内(含3万元)报销 比例在
一、
二、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 90%、85%、80%;
3 万元以 上至
8 万元(含8万元)报销比例为 90%.出差、探亲期间或 批准转外地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其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与在本市内相同,但需个人先负担5%,再按规定比例报销. 门诊慢性病每年的起付标准为
600 元,在职职工符合支付范围的门诊慢性病费用3万元以内(含 3万元)报销比例为80%;
3 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 8万元)报销比例为 90%.经批准的转外门诊慢性病费用,其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与在本市内相同,但需个人先负担5%,再按规定比例报销. 大额医疗救助待遇.大额医疗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参加大额医疗救助的在职职工,一年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 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大额医疗救助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为 90%. 公务员医疗补助(包括参照缴纳的单位)待遇.在职职工 统筹基金每段的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超过大额医疗救助最高 支付限额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 9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含转诊、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 个人按比例负担合计超过
4000 元以上的部分,年度末再进行补 助,视补助基金的结余情况确定当年度补助标准,一般为50%-90%. 退休人员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职 工的一半,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与在职职工相同.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普通门诊待遇.实行城镇居民门诊统筹制度,凡在指定的 定点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报销规定的门诊费用,由门 诊统筹金解决,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 30%.在一个医疗保 险年度内,城镇居民每年报销限额为 80元,少年儿童及在校学 生每年报销限额为 25元.参保居民因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与 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 少年儿童及在校学生因无责任人意外伤害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100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 6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
1000 元. 统筹基金支付标准.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城镇居民的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
5 万元,少年儿童及在校学生的统筹 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 万元.
一、
二、三级医院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200 元、300 元、
600 元,报销比例分别为 70%、60%、50%. 门诊大病每年的起付标准为
600 元,参保居民经医疗保险 经办机构确认患有规定的门诊大病病种,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 构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50%比例报销,同一年度内参保居民发生的门诊大病医疗费和住 院医疗费报销金额合并计算. 大额医疗救助待遇.大额医疗救助的最高支付限额为 12万元.参保居民,一个年度内发生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 高支付限额以上至大额医疗救助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报 销比例为 40%.
2、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失业保险金、 住院医疗补助金、生育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仍按 现行的政策规定和程序予以办理.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失业保险 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 贴等,按照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