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9-07-07 |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临沂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增强社会保险基金调剂 和抗风险能力,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落实,根据国家和省 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认真总结城镇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省级、市级统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医疗、失业、 工伤、生育保险(以下简称 四险 )统筹层次,全面实现市级 统筹,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为构建社会主 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条件.
二、基本原则 坚持 市级指导,分级预算,激励与约束相统一 原则, 在实施科学合理的基金预算管理、统筹安排调剂金的前提下, 全面落实各县区(包括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开 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下同)目标考核任务,确保各项 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到位;
坚持 统一政策,分级经办 原则,确保全市各项社会保险政策总体统一,并逐步提高参保人 员待遇水平;
坚持 以人为本,优质服务 原则,强化业务经 办能力,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坚持 从严把关,严格监管 原则,以完善的信息化管理手段和规范的工作流程,确保社会 保险数据准确和基金安全.
三、任务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实行 四险 市级统筹,实现 六个统一 , 即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计发标准和水平、 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服务流程、统一信息管理,消除区域 差距,让参保人员公平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四、主要内容
(一)统一参保范围
1、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及统筹项目.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各 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和退休人员、 城镇个体工商户、雇工及灵活就业人员.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为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 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学生(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 日制研究生、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包括新 生婴幼儿)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项目包括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救助金.逐步将公务员医疗补助及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纳入 市级统筹.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项目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括统筹基金、门诊统筹金和大额医疗救助金.
2、失业保险参保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中的工勤人员;
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社会团体及 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驻临沂部队所属机关、 事业单位中的无军籍职工.
3、工伤保险参保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 工的个体工商户、符合规定的事业单位、民间非盈利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