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9-07-08 |
涉及违法的,依法处理处罚. 第二十七条 湖南省财政厅根据评审专家评价情况,在专 家库管理系统中设置对评审专家的阶梯抽取概率.
第六章 评审专家的监督及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定期对评审专家进行政府采 购政策法规和评审工作业务培训. 第二十九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监督落 实各方对评审专家的履职评价. 第三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分级管理要求,依法处理本 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和评审专家,有下列行为的,列为不 良行为记录,取消评审专家资格,属于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
(一)应聘申请或信息维护时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
(二)在获悉被邀参与项目评审后,透露本人参与项目评 审的信息;
接受其他评审专家委托或擅自委托他人代为参加评 ―13― 审工作;
(三)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 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抄袭他人评审意见;
或在评审中违反评审 纪律发表倾向性或诱导性的言论;
私下串通或者达成协议左右 评审结果的;
(四)泄露评审文件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等;
(五)依法应当回避而未申请回避的;
(六)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及其他相关当 事人的宴请、旅游、财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好处;
(七)拒不履行配合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等法定 义务;
(八)以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