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9-07-08
HNPR-2018-12009 湖南省财政厅文件 湘财购〔2018〕5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财政局,省直各单位,各集中采购机构: 为加强对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管理,规范评审专家 的执业行为,提高评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 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号令)、政 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74号令)、《政府 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等法律法规及有 关规定,我厅制定了《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现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 附件: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湖南省财政厅 2018年 4月 4日―2― 附件 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管理,规范评 审专家的执业行为,提高评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74号令)、《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 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 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经湖南省财政厅统 一选聘,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并纳入湖南省政 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管理的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评审委员会是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 竞争性谈判小组、竞争性磋商小组、询价小组等的统称. 第四条评审专家从事或参加湖南省下列政府采购活动时 适用本办法:

(一)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 ―3― 性磋商、询价等活动的评审;

(二)配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质疑,配 合财政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

(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列举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评审专家的使用和管理遵循 统一标准、公开选 聘、管用分离、随机抽取、资源共享、动态管理 的原则.

第二章 评审专家的选聘及解聘 第六条 湖南省财政厅负责依法建立和管理专家库,负责 申请人入库及信息变更最终审核;

委托各市(州)、县(市) 财政部门负责本区域申请人的入库初审及信息变更的初审. 第七条评审专家由湖南省财政厅根据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需要,通过公开征集、单位推荐、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聘, 实行聘任制.评审专家接受聘请时,应签署《湖南省政府采购 评审专家承诺书》(附件 1). 第八条 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 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行 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三)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且从 事申报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

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 ―4― 有同等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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