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9-07-08 |
(四)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五)年龄不超过 68周岁,身体健康,能够独立承担评审 工作;
(六)熟悉计算机操作,能够独立使用计算机完成评审工 作;
(七)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本办法第三十一条 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八)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的其他条件. 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前款第
(三)项规定 工作满 8年 的条件,取得博士学位或者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可以放宽 到 4年,取得硕士学位或者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可以放宽到
6 年;
前款第
(五)项规定 年龄不超过 68周岁 的条件可以放宽 到 年龄不超过 70周岁 . 同等专业水平情形为申请人无相关专业职称,但在相关工 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可经所在单位、行业组织或其他评 审专家书面推荐,经市(州)、县(市)财政部门初审,报湖南 省财政厅终审后,聘请为评审专家. 第九条 评审专家聘用程序.湖南省财政厅根据评审工作 需要和专家库情况,分批次开展评审专家聘用工作.
(一)发布公告.湖南省财政厅每年定期在湖南政府采购 网发布征集公告,明确申报时间、流程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等. ―5―
(二)网上注册.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并有应聘 意向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按照公告要求通过湖南政府 采购网 评审专家注册 入口确认注册协议,申请注册.并将以 下材料送达各市(州)、县(市)财政部门进行初审.
1、《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表》(附件 2,注册成 功后可网上下载打印);
2、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或具有同 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及《湖南省评审专家同等专业水平推荐 函》(附件 3)(原件);
4、同期征集公告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查询信用记录.各市(州)、县(市)财政部门通过有 关信用信息查询平台查询申请人的信用记录情况,并据此进行 初步筛选.
(四)审核聘用申请.各市(州)、县(市)财政部门成立评审 专家选聘工作小组,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聘用条件进行初审.
(五)确定拟聘名单.湖南省财政厅成立评审专家聘用工 作小组,对通过初审的申请人进行最终审核,并确定拟聘名单.
(六)组织初任培训.各市(州)、县(市)财政部门对拟聘 评审专家进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评审工作实务培训.
(七)发放聘书、入库.通过培训并测评合格的拟聘人员, 由湖南省财政厅统一向其发放聘书,纳入 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 ―6― 专家库 管理. 第十条申请人应当根据本人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 平的专业或专长申报主评专业及次评专业.每人申报专业不得 超过 3项. 第十一条评审专家聘用期限为两年.聘期届满后评审专家 可通过专家库管理系统向湖南省财政厅提出续聘申请,经审核 通过后,予以续聘. 聘用期内,评审专家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专业技术职称、 需要回避的信息等发生变化的,评审专家应在发生变化后五个 工作日内自行登陆湖南政府采购网对相关信息进行更新.专业 技术职称、执业资格发生变化的,还应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同 时将证明材料原件送交初审申报地财政部门审核. 第十二条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本人申请不再担任评审专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