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9-07-08
目录

一、致估价委托方函 2)

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声明 3)

三、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4)

四、估价结果报告 6)

六、附件 《司法评估委托书》复印件 附录一 《委托评估书附表》复印件 附录二 《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附录三 《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附录四 估价对象实景图 附录五 估价对象位置示意图 附录六 估价机构营业执照 附录七 估价机构资质证明 附录八 估价人员资格证明 附录九 致估价委托方函 中江县人民法院: 受贵院的委托,我公司对叶青贵、朱翠琼所有的位于中江县龙台镇飞龙路6号综合楼(建筑面积853.

39O,其中商业189.21O、住宅664.18O;

土地使用权面积767.4O)市场价及变现价格进行了估价. 估价目的:为法院办理案件提供估价对象的价格参考依据. 价值时点:依据贵院的要求,本报告确定估价对象的价值时点为2016年9月27日. 估价结果: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工作程序,采用科学的估价方法,在认真分析现有资料的基础上,经过周密准确的测算,并结合估价经验和对影响项目价值因素的分析,确定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的市场价格为120.27万元($1202700元),其中: 营业房产市场价格为贰拾玖万柒仟陆佰元整($297600元),单价为1572.86元/O. 住宅房地产市场价格为玖拾万零伍仟壹佰元整($905100元),单价为1362.73元/O. 变现价格为90.20万元($902000元). 我们非常感谢贵院提供机会让我们撰写该份估价报告,如有不妥之处,请于十五日内与我们联系. 此致 、四川鼎诚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声明 我们郑重声明: 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 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 房地产估价师杨蜀丽、邓怀宇于2016年9月27日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看. 没有人对本估价报告提供重要专业帮助. 本报告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未经我公司同意,不得向委托方和有关当事人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杨蜀丽 注册号:5120070085 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邓怀宇 注册号:5119970033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一、估价假设条件 本次评估的市场价及变现价格是建立在如下假设基础上:

1、需要尽快变现.

2、买方有一段合理的时间对物业进行调查分析,可以通盘考虑物业性质和市场情形.

3、在此期间物业价值将保持稳定.

4、此物业可以公开、自由转让,无法律限制.

5、不考虑特殊买家的额外出价.

6、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的状况与在完成实地查看之日的状况一致.

7、委托方已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本次评估依据委托方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所载明信息为准,假设估价对象产权完整,范围明确,明晰无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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