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2019-07-09
上海海洋大学文件沪海洋财〔2017〕13号 关于修订《上海海洋大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加强高等学校收费管理,保障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本校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对现行的《上海海洋大学收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上海海洋大学收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沪海洋财〔2010〕9号文件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海洋大学收费管理办法 上海海洋大学 2017年9月18日 附件 上海海洋大学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代办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等. 第三条 校财经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收费政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管理规范等收费管理工作事项的审批、检查、清理工作. 第四条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为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校财经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收费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学校收费管理工作实行部门行政负责人负责制,各部门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向学校上报任何收费申请前,必须经本部门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并且落实具体收费经办人、台账保管人. 第六条 校内各部门设立收费项目或已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发生变化,都要履行 先批准备案,后公示,再收费 的审批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1.由各收费部门提出申请,内容包括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收费用途、收费方法及收费依据. (1)举办培训班收取培训费性质的收费,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批准备案;

(2)其他收费,由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根据不同情况报校财经领导小组讨论批准,并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经批准后的收费项目须进行公示后方可执行收费. 3.收费使用的票据由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统一进行购买、保存、领用、核销等管理.

第二章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七条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列入《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考试费等. 第八条 全日制本专科、学术型研究生、高职、继续教育学费、住宿费由市物价局核定,除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以外的各类研究生的学费由学校按照成本补偿原则确定.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实行 先交费后注册 的原则. 第九条 学费、住宿费的收费管理 1.新学年开学前,学生将应交费用足额存入指定的银行卡中,财务与资产管理处通过银行扣款转账交费;

学生也可通过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公布的其他交费方式交费.交费成功的学生可到收费系统自助获取电子票据. 2.学生应于每学期开学报到时交齐学费等各项费用后,方可注册.如学生不能按时交齐有关费用,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办理有关手续经学校批准后可注册.如不履行相关手续,也不按时注册,学校有权暂停为其提供正常的学习生活等服务,超过学校注册期限,按自动退学处理.学生助学贷款、享受的各种奖学金、学费减免等,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在接到有关部门的通知审核无误后先作发放,再作扣费处理,抵补其欠交的费用. 3.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如因故退学,由学院依规定计算应退还学费,学生处审批:学生在学期注册前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的,退回本学期的全部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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