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9-07-09 |
第四章 服务性收费 第十五条 服务性收费,是指单位在正常教学之外为在校学生以及校外人员、单位提供自愿选择的非教学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第十六条 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1.向在校学生收取的上机、上网、复印等各项服务性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以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发放的许可证上的规定为准,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同学费合并统一收取.列入教学计划的不在学费外额外收取服务费.无许可证而实施收费的,追究经办人员与所在部门负责人责任.如需变更收费标准,应向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备案后方可执行. 2.其他服务项目.如实验室对外使用、体育场馆课外开放等,按照房屋场地出租出借的相关规定执行. 3.向校外人员和单位提供服务的,收费标准经学校批准后,在服务场所公示并实施. 4.开办各类培训班,向在校学生和校外人员提供各类非学历和非学位培训服务,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备案,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培训班经过批准备案后,当年有效.
第五章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第十七条 学校通过招生简章、新生入学须知等定向告知形式和通过公告栏、信息公开网站等形式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示学费、住宿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等相关事项,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八条 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须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五章 附则第十九条 各类收费收入应按规定及时、足额送缴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隐瞒、截留、挪用、坐支或私分收费收入,不得私设小金库.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上海海洋大学收费管理办法》(沪海洋财〔2010〕9号)同时废止. 上海海洋大学办公室 2017年9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