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9-07-09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第十五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对抵押双方提交的登记申请书及其他文件、资料进行审查.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办结建设用地抵押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抵押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抵押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再次申请抵押登记的,抵押人应将已办理抵押登记的事实书面告知抵押权人.同一宗地多次抵押的,以抵押登记申请先后为序办理抵押登记,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当事人对抵押权顺位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办理抵押登记.

第四章 抵押权变更、注销及处分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抵押双方应当持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以及抵押权变更等必要材料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变更的;

(三)债务履行期限变更的;

(四)抵押权顺位变更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合同解除或终止,抵押双方持解除或终止抵押合同的证明材料,自抵押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持有相关证明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人或其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收偿.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 第二十一条 通过司法处置方式实现抵押权的,法院应先征求区规划、国土、住建、环保等部门的意见.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所涉及的登记办理时间指自然日,如办理截止日期为非工作日的,截止日期相应顺延至相邻的第一个工作日.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区国土部门商区金融办及人民银行南海支行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实施情势变化时,可进行评估修订.我区已有规范性文件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附件:佛山市南海区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合同 附件 佛山市南海区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合同 (示范文本)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社会统一代码)号: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银行账号: 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社会统一代码)号: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银行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抵押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以 方式取得位于 ,地号为 的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为 ,土地面积 平方米,抵押面积 平方米,规划用途为 用地,土地使用权年限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 经协商一致或土地价格评估,甲方的土地使用权价格为:元/平方米,总价为 元,评估用途为土地使用权抵押,评估使用年期 年. 甲方使用土地上的房屋建筑总面积为 平方米,产权证号为 ,经评估房屋价格为 元. 甲方土地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宗地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二条:经双方协议,确认抵押范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担保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元).抵押期限 年,从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 第三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本金、利息、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违约金以及甲、乙双方应缴纳的有关税费. 第四条:抵押方式 本次抵押为:一般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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