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9-07-09 |
最高额抵押;
第五条:抵押人承诺 甲方对抵押宗地权属状况和其他状―况的陈述真实无误,保证所抵押的宗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无司法查封及其他限制抵押情况,并承诺对所担保的内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六条:抵押物的占管: 1.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对抵押物负有妥善管理的责任.乙方有权检查抵押物的管理情况.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对抵押物做出馈赠、转让、出售、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经乙方书面同意转让、出租、出售抵押物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 3.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的,甲方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通知乙方,甲方由此所获得的赔偿金、补偿金等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第七条:抵押物灭失 抵押权期间若遇到国家征收或其他原因,土地使用权灭失的,抵押权随之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补偿金或赔偿金,可以作为抵押财产受偿. 第八条:抵押物的处分: 抵押期间,甲方需要对抵押宗地进行转让、出租、抵押以及其他权属处分的,双方约定如下: 第九条: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 1.甲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可以提前收回抵押贷款,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罚息. 2.甲方擅自将抵押物转让、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时,其行为无效.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并可要求抵押人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3.抵押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乙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处分抵押财产所得,乙方有优先受偿权.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房地产过户登记. 4.甲方因隐瞒抵押物的共有、争议、查封、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所产生的后果,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5.由甲方占管的抵押物发生毁损,导致土地价值减少甚至破坏,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复土地的原价值或赔偿损失,或减少担保金额. 6.抵押物的受赠人、继承人拒绝偿还贷款本息的,乙方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7.抵押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时,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甲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到南海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办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交抵押权人,否则,其抵押行为无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项下的登记、评估、鉴定、公证等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所辖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南海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留档一份. 第十四条:本合同于 年月日在佛山市南海区签订.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