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9-07-10 |
该公司为达标排放,积极投入,自建达到一级排放标准污水处理站一座,并配备专门的营运人员,期间困难重重,但该公司坚决执行合格排放的标准,同时也期盼园区内配套污水处理厂能尽快建成,以减轻企业污水排放压力 .鉴于该公司的供应链的特殊性,所有原料均来自于公共卫生间的尿液收集,目前的停产整改期间已导致原料及供应链的积压,目前公司的运作已处于严重亏损的状态.作为南沙区重点引进的项目,目前还是由总公司的资金支持下,保持勉力运转的状态,员工的就业和经济收入受到业绩的影响也处于低迷状态,面对高额的罚款压力,该公司的生存压力倍感艰难,望本局能考虑企业的经营现状,以批评教育为主,经济处罚的手段为辅,减轻或免于对该公司的经济处罚.就本局调查该公司的相关问题,一定虚心接受.望本局考虑该公司现状理解该公司的申辩,同时,鉴于该公司坚决整改的决心,希望本局减免处罚.经审查,本局认为:当事人2018年5月3日污水排放口外排废水中的总磷浓度超标排放的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现本案经本局审查结束.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
(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广州宝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改正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对当事人广州宝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罚款234000元. 限当事人于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将上述罚款缴到非税收入代收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广州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在广州市(含区、县级市)内的任一网点),收入项目编码:3124.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区行政复议办公室,
电话:020-39050121)或者向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1号5楼510室,
电话:
83203029、83203066)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州市南沙区环保水务局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