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19-07-10

(2)乙方认缴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200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90%.(如乙方为联合体的,其中: 第十四条 股东均以自有货币方式出资,注册资本由甲方和乙方按照各自认缴的持股比例同步缴纳到位.注册资本金专门用于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等,亦可用来支付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以及返还政府方垫付的项目前期费用. 本项目项目公司的注册资金可转为项目资本金,项目资本金须为股东自有资金,不得通过融资解决. 各股东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按股权比例存入 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公司临时账户(开户行:帐号: 第十五条 出资证明书和股东名册 公司成立后30天内,公司应向出资方出具相应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注册资本、出资人名称及其出资额、出资日期、签发证书的日期及证书编号,并由公司董事长签署和公司盖章. 公司成立后30天内,公司应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应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应确保在本章程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完成后两(2)年之内(含),不得转让(包括向公司其他股东和/或任何非关联第三方)其在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本项目竣工验收完成两(2)年之后,经湛江市公路管理局书面同意,项目公司的股东可以转让其在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但受让方应满足本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协议约定的技术能力、财务信用、运营经验等基本条件,并以书面形式明确承继原股东方在本项目、相关合同及本章程项下的权利及义务.拟转让股权的一方应当事先向另一方和湛江市公路管理局发出书面通知,合理叙述拟进行的股权转让细节,包括但不限于拟转让股权的数额、受让方拟支付的对价以及受让方基本信息. 公司股东转让其在公司的股权,湛江市公路管理局或其指定的市属国有企业有优先收购权. 第十七条 尽管有第十六条的约定,自本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两(2)年之内,经过湛江市公路管理局书面同意,仍允许 【联合体财务投资人】向 【联合体牵头方】或甲方或湛江市公路管理局指定的市属国有企业转让其持有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该种情形下,甲方或湛江市公路管理局指定的市属国有企业有优先购买权.(联合体投标适用)

第五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十八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三)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四)公司新增资本时,有权优先认缴出资;

(五)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按时缴付出资;

(三)甲方以其所认缴的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乙方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五)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六)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条 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依法行使如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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