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9-07-10 |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城市防汛指挥机构(以下简称 城市防汛指挥部 )、有防汛任务的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对城市洪涝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山洪泥石流、冰凌洪水、暴雨内涝、台风暴潮等),组织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发布、备案、修订、演练、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与管理,流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负责辖区内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导与相关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监督与管理本行政区域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城市防汛指挥部负责本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 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应当符合和满足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法律与地方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符合流域综合规划、流域防洪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防洪规划要求,符合所在河流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的安排;
(三)满足城市防洪排涝减灾工作实际需要,应对程序和减灾措施明确具体,针对性、可操作性强;
(四)有利于落实职责明确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防汛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等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和责任;
(五)与城市防洪排涝工程体系能力相适应;
(六)有利于建立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健全城市预案体系. 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由总体预案、专题预案和重点防护对象专项预案(以下简称 专项预案 )等组成. 总体预案是城市应对不同类型洪涝灾害的综合应急预案. 专题预案是城市针对可能遭遇的某一类型洪涝灾害制定的预案或相关部门针对城市洪涝灾害制定的预案,包括城市江河洪水防御专题预案、排水除涝专题预案、山洪灾害防御专题预案、台风灾害防御专题预案、洪涝灾害交通管理专题预案等.城市防汛指挥部可根据城市所受洪涝灾害威胁类型和防洪排涝减灾需要确定. 专项预案是针对城市重点防护对象在应对防洪排涝、抢险应急等制定的专门预案,重点防护对象包括学校、医院、养老院、商业中心、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旅游休闲场所等重点部位,对城市防洪排涝影响较大的水库、电站、拦河坝等工程,地下交通、地下商场、人防工程以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设施,重要有毒有害污染物、易燃易爆物生产或仓储地,城区易积水交通干道、在建项目驻地、简易危旧房屋及稠密居民区,以及其他重要工程和目标.城市防汛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应急需要确定. 专题预案应与总体预案相协调,专项预案应服从总体预案和专题预案的安排. 总体预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城市概况,包括自然地理、社会经济、洪涝灾害风险区域划分、洪涝灾害防御体系、重点防护对象等;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包括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职责、办事机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