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 2019-07-10 |
连续3?年被评为 红旗车驾驶员 或连续安全行车10万公里,可记三等功一次,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第八章 处罚 第四十三条 驾驶员酒后驾驶车辆,停发全年安全奖和公里数责任奖并按照公安边防部队 五条禁令 进行处理. 第四十四条 驾驶员私自开车外出或出车后无故在外停留或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的,停发一个季度安全奖和公里数责任奖,并给予吊扣驾驶证三个月处罚. 第四十五条 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被地方交通部门抄告的,停发当月安全奖和公里数责任奖,并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六条 部队驾驶员无地方驾驶证擅自开地方车辆的,停发半年安全奖和公里数责任奖,并吊扣驾驶证三个月;
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本人负责,并给予停发全年安全奖和公里数责任奖,吊扣驾驶证一年处罚. 第四十七条 驾驶员发生非责任事故(本人无过错除外),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停发一季度安全奖和公里数责任奖;
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上的,停发半年安全奖和公里数责任奖. 第四十八条 驾驶员发生责任事故:发生非等级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停发半年安全奖和公里数责任奖,并在中队军人大会作检查,给予批评;
发生三级事故的(造成人员受伤需住院治疗,人员受伤住院十五天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元以上或车辆造成严重损坏的),停发一年安全奖和公里数责任奖,扣证三个月,调离工作岗位,并给予纪律处分;
发生二级以上事故(造成人员重伤致残、车辆大修,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或一年内发生两起以上三级事故的,停发一年安全奖和公里数责任奖,没收驾驶证调离驾驶岗位,并按照《纪律条令》相关处分标准进行处理.
第九章 附则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由常熟边防检查站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悖的,以本规定为准. 关于《常熟边防检查站车辆管理暂行 规定》的解释
一、驾驶员指持有公安部边防局核发武警部队车辆驾驶证件的专职驾驶人员.
二、车辆指部队装备车辆.
三、擅自将部队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指未经站主官批准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
四、私自出车指未经有审批权限领导批准使用装备车辆.
五、承担经济费用指由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如:除保险公司支付以外的医疗费、车辆修理费、误工费等)
六、擅自改变行车路线办私事指未经批准故意不按规定的路线绕道行车或到目的地以外的地方办私事.
七、纪律处分依据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公安边防部队预防车辆事故规定(试行)》(公边警[2000]272号)和《公安边防部队执勤事故、行政责任事故领导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公边司[2002]342号). (此页无正文) 主题词:车辆管理 暂行 规定
2011 抄送:总队军械运输处 常熟边防检查站后勤处 2011年07月08日印 承办:陈旭海 校对:张鹏(共印12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