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2019-07-11

(一)乡政府文件:

1、由乡政府发布的文件、决定、命令以及向乡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主席团)提出的议案,由乡长签署.

2、属于全乡性、综合性的文件以及报送上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公文,由乡长或负责常务工作的副乡长签发.

3、属于既有的方针政策范围内工作的文件,由分管副乡长签发.涉及两位以上副乡长工作的文件,分管的副乡长审核后报送乡长签发.

(二)乡党政办公室文件: 属于乡政府授权以办公室名义对乡政府各部门、各村委会安排部署工作、转发市委、市政府各部门意见的文件,经分管副乡长阅审后由乡长签发. 第三十九条 乡政府报送市委的文件以乡党委、政府的名义联合行文,由乡党委负责人签发. 第四十条 对乡政府和乡党政办公室文件,乡党政办公室主任应按程序负责审核,把好质量关. 第四十一条 乡政府及乡党政办公室发出的文件,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应在乡政府网站上发布. 第四十二条 乡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公文,加快办公自动化进程,提高公文办理效率.口头或电话答复等方式可以处理的问题,一律不发文件. 第四十三条 以乡政府名义召开的各类专业会议,乡政府领导同志的讲话稿已在会上印发的,乡政府或乡党政办公室不再印发文件.

第九章 作风纪律 第四十四条 乡政府领导同志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乡政府组成人员应积极认真地参加乡党委、乡政府组织的各类学习活动. 第四十五条 乡政府领导同志和各部门负责同志要坚持深入基层,考察调研,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带头执行廉政规定,不吃请,不收礼.下基层要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简化接待,轻车简从. 第四十六条 乡政府领导同志不为各村委会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不得以乡政府及乡政府办公室名义进行广告性祝贺活动. 第四十七条 乡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下基层调研和乡政府领导同志、乡政府各部门负责同志出访、学习,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条 乡政府组成人员应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市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第四十九条 乡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乡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乡政府内部提出.乡政府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乡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乡政府组成人员代表乡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以个人名义发表涉及未经乡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乡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同意. 第五十条 乡政府组成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报告和请、销假制度.乡长与负责常务工作的副乡长一般不同时外出.副乡长、办公室主任,应将出发时间、地点及主要任务向乡长或负责常务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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