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9-07-11 |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江西省校园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制度,认真落实省食品安全办等20部门关于《江西省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实施意见》和三年行动计划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学校(幼儿园)食堂经营 十必须 、采购 十不准 的通知》要求,深入推进洁厨亮灶,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加大监管力度,实现对学校食堂的规范化、长效化监管;
坚持预防为主,学校自查与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及时排查风险隐患,积极防控食物中毒,确保师生餐饮安全无事故.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建立校(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岗位责任.100%配备经培训考核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履行管理职责.要加大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培训力度,凡上岗人员100%经过健康体检和培训合格,严禁未经体检和培训上岗人员从事加工制作.要制定从业人员加工制作操作规范的检查考核办法,确保食品加工制作符合操作规范要求.要落实好春、秋季开学、中高考及期中期末等时期自查自纠常态制度,对照学校食堂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切实查找出问题并整改到位,建立自查记录及档案,不留死角落实监管部门对隐患排查出问题的整改要求.
(二)严格学校食堂许可条件,满足食品安全基本要求. 学校食堂应按照《江西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要求,制定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具有与学生用餐人数相适应的食品加工操作场所、要配备满足需要的冷藏(冷冻)、食品留样、清洗消毒和保洁等设施设备,设置防鼠、防蝇、防尘、防虫等相关设施设备,并加强设施设备的定期维护,确保运转正常.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具备保证食品安全的基本条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方可经营.达不到许可条件,应及时整改,确保学校食堂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未经许可审批,不得擅自经营供餐.学校食堂委托管理的,受委托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是取得许可资质的企业,不得委托给无实体经营店,不得委托企业以外的经营者经营.
(三)加强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落实食品原料采购及管理要求,严格执行食品采购 十不准 ,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制度.遴选资质合法、质量安全、稳定可靠的供应渠道或供货商,建立稳定的供货关系,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为学生订餐的,应向具有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订购,不得向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订购,订餐食品必须当餐加工制作、当餐食用.加强食品采购和订餐贮运交接管理,查验食品是否始终符合贮存条件,不符合条件的应当拒收.要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保证购进的食品及原料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严禁采购和使用 三无 食品、假冒伪劣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要建立采购记录,如实记录食品及原料的相关信息,确保来源可溯、信息可追、去向可查.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原料,及时处理超过保质期或者变质的食品及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