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9-07-11 |
第二节 审计目标 通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主要达到以下五个方面的目标:一是摸清各地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和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的变化情况.二是总结各地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经验和成效.三是揭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影响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安全的风险隐患,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四是通过界定责任、强化审计结果运用,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推动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五是探索形成一套比较成熟、符合实际的审计路子方法和制度规范,保障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第三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审计,问题导向.严格遵循宪法、审计法等基本法律法规,依照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审计试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纪违规和损毁自然资源资产、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重大典型问题,正确把握生态文明建设和体制改革中的新问题和新情况.
二、坚持客观求实,推动改革.要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以是否符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规定精神和重大改革方向作为审计定性的标准.把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把上级尚无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审慎作出结论和处理.同时注意发现被审计领导干部和所在地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创新经验和好的做法.
三、坚持因地制宜,聚焦重点.要围绕各地主体功能区定位、自然资源资产禀赋特点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选择审计试点地区;
在选定地区要围绕森林、土地、水等主要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状况聚焦重点;
对选定重点要紧紧围绕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着力查处资源环境领域重大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第四节 审计对象和范围
一、审计对象.主要是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具体包括:
(一)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以及乡、民族乡、镇的主要领导干部;
(二)街道办事处等履行政府职能的政府派出机关的主要领导干部;
(三)政府设立的开发区、新区等的主要领导干部.
二、审计范围.一般以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为审计起止时间,重要事项可延伸审计相关年度,重点检查党的十八大以来领导干部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履职尽责情况.
第五节 审计内容 以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前后所在地区的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及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变化为基础,以其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为主线,主要审计以下内容:
一、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生态红线考核指标、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包括耕地保护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目标,生态保护红线、节能减排、环境质量、森林资源保护约束性指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