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9-07-11 |
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包括禁止性、限制性、约束性政策要求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情况及执行效果,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重大决策制定及执行情况等.
三、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保护情况.包括被审计领导干部对相关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事项的审批、管理情况,自然资源资产开发的合法性、管理的有序性、使用的有效性及生态环境保护状况等.
四、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的征收、管理和分配使用情况,相关重大项目建设运营情况.
五、生态环境保护预警机制建立及执行情况,以及任职期间严重损毁自然资源资产和重大生态破坏、环境污染事件处理情况.
第六节 审计组织实施
一、审计计划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原则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部门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办发〔2010〕32号)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每年根据领导班子建设需要,结合换届和领导干部任期调整等工作,向审计机关提出下一年度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委托建议,按程序报批后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二、组织方式 审计机关根据审计对象特点和审计力量状况,采取单独型与结合型相结合、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上审下与交叉审相结合等方式,灵活组织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三、走访有关部门 审计机关在组织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项目前,应当走访党委和政府办公室、纪委监察、组织人事、信访、环保、国土、规划、农业、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了解与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有关的情况.走访有关部门时,审计人员应按照《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调查了解记录,作为制订审计工作方案的重要依据.
四、制订审计工作方案 审计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和重点、审计工作组织安排、工作要求等. 审计机关在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前,应当按照《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调查了解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地区的主体功能区定位、自然资源资产禀赋特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以及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职责分工等情况.
五、组成审计组
(一)确定审计组组长.审计组由审计组组长和其他成员组成.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审计组组长由审计机关确定.审计组组长一般应当由审计机关的副职领导或者同职级领导担任,具体履行现场审计的管理职责.
(二)配置审计组人员.审计机关应当按照审计目标的要求,统筹使用财政、投资、资源环境等专业审计人员,必要时可以外聘专业技术力量,合理配置审计资源,确保审计质量,提高审计效率.
(三)确定审计项目主审.主审根据审计组组长的委托和审计分工,履行起草审计文书和信息、对主要审计事项进行审计查证、协助组织实施现场审计、督促审计组成员工作等职责.
六、制发审计通知书 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及其所任职地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送达审计通知书,同时抄送干部监督管理部门.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