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 2019-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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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
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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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地址: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用地依据及商品房坐落位置.
甲方以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为.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土地面积为 .地块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权年限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 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 ,属 结构,建筑层数为 层.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 乙方所购商品房的面积. 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实得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 (套)(间).(该商品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屋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 该商品房分别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 (幢)(座) 层 号房, 第 (幢)(座) 层 号房, 第 (幢)(座) 层 号房, 第 (幢)(座) 层 号房. 上述面积为(甲方暂测)(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根据法律规定的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致的原则,该商品房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 第三条 该商品房销售特征. 该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 该商品房为(内销)(外销)商品房. 外销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外销商品房许可证号为 . 第四条 价格与费用. 该商品房(属于)(不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房.按实得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售价)(暂定价)为(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为(币) 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除上述房价款,甲方依据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下列税费: 1.代收 ,计(币) 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2.代收 ,计(币) 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3.代收 ,计(币) 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4.代收 ,计(币) 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5.代收 ,计(币) 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6.代收 ,计(币) 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第五条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异的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 %(不包括± %)时,上述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 %(不包括± %)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 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 第六条 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 该商品房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房价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税费可作相应调整: 1.由于该商品房属于政府定价的预售商品房,有权批准单位最后核定的价格与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价格不一致,按政府有关部门最后核定的每平方米价格调整. 2.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税费标准调整时,按实际发生额调整. 3. 第七条 付款优惠. 乙方在 年月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 %的,甲方给予乙方占付款金额 %的优惠,即实际付款额为(币) 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第八条 付款时间约定. 乙方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 银行(帐户名称:帐号: 1.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币) 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