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 2019-07-11 |
(一)与企业承担功能风险或者经营无关的劳务活动;
(二)关联方为保障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投资方的投资利益,对企业实施的控制、管理和监督等劳务活动;
(三)关联方提供的,企业已经向第三方购买或者已经自行实施的劳务活动;
(四)企业虽由于附属于某个集团而获得额外收益,但并未接受集团内关联方实施的针对该企业的具体劳务活动;
(五)已经在其他关联交易中获得补偿的劳务活动;
(六)其他不能为企业带来直接或者间接经济利益的劳务活动. 2.2.3跨年度支付已预提的工资薪金如何在税前扣除 企业2014年12月预提的职工工资于2015年2月发放,这部分职工工资是否可以在2014年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本公告适用于2014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2.4劳务派遣用工费用如何在税前扣除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支付的费用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本公告适用于2014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2.5报销医疗费和发放补助金可否在税前扣除 企业员工生病住院或因工伤残,企业为其报销的住院费或发放的医疗补贴和伤残补贴,可否在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的员工报销医药费,应按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规定进行税务处理.实行医疗统筹企业的员工报销的个人医药费不允许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因工伤残,并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伤,企业支付给该员工的补助金可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按规定税前扣除. 2.2.6免税收入所对应的费用税前扣除规定 与免税收入相配比的成本、费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文件第六条,关于免税收入所对应的费用扣除问题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2.7为员工租房的租赁费可否在税前扣除 企业为员工租赁房屋做为宿舍使用,房屋租赁费是否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